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pos机使用管理制度和出纳该如何将pos机刷卡的小票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pos机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出纳该如何将pos机刷卡的小票如何处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出纳该如何将pos机刷卡的小票如何处理
pos机刷卡的小票处理方法:银行存款科目下建一个明细科目,比如叫“报账卡”,把pos机打印出来的小条附在凭证后面;日记账也单建一个“报账卡”,据小条登记日记账。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IdentificationNumber,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ofSale,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单位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核查处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公务接待管理条例
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是指党政机关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议室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费管理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接待审批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承办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拟定接待计划并报单位主管负责人审签。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统筹接待,对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单位主管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公务接待费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八条公务接待要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衔接。凡是被接待人能够通过差旅费和会议费解决的费用,由被接待人自理,公务接待费中不得重复开支。
第九条接待对象的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提供宴请一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中确需接待单位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应当推进内部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各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公务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私客公待,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费用核销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并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禁止在公务接待费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认真遵守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应当在“公务接待费”科目列支并进行专门汇集、反映和核算。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等。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报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对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公开和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公开制度,定期通过本单位内部网站等公开非涉密公务接待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建立公务接待费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公务接待费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同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各区县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
(五)公务接待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六)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七)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八)公务接待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公务接待情况,报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建立专项审计机制。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进行专项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接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报、审批公务接待计划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摊派公务接待费的;
(五)违规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公务接待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外事接待工作按照国家及我市外宾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级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流程
公务卡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为了规范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而向职工发放的一种指定用途、限额消费的信用卡。使用公务卡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领取公务卡:单位需要为有需要的职员办理公务卡,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
2.使用公务卡: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活动时,将相关费用直接通过公务卡支付,并保留好相应的发票和凭证。
3.提交报销申请:持卡人需要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尽快向单位提交相应的公务费用报销申请,同时附上与公务活动有关的发票和凭证,以及填写好的报销表格。
4.审核和报销:单位对持卡人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报销。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单位将会把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中,或是直接通过公务卡进行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公务卡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同时,持卡人也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便于之后的报销申请。
药店管理手册的目录
第1章概述
1.1药店管理的现状与趋势
1.1.1我国药店发展现状
1.1.2药店管理现状分析
1.1.3药店管理发展趋势
1.2药店管理的新特点
1.2.1管理系统化
1.2.2手段电子化
1.2.3功能丰富化
1.2.4品牌规范化
1.2.5关系牢固化
1.3传统药店管理经验
1.3.1供应链管理
1.3.2内部管理
1.3.3服务管理
1.4外国药店管理经验
1.4.1美国
1.4.2日本
第2章药店人力资源管理
2.1药店选人
2.1.1药店选人要求
2.1.2药店选人原则
2.1.3药店选人程序与方式
2.2药店育人
2.2.1药店育人的意义与原则
2.2.2药店育人的种类与程序
2.2.3药店育人的方法
2.2.4药店育人的内容
2.3药店用人
2.3.1药店用人原则
2.3.2员工调配管理
2.3.3员工绩效管理
2.4药店留人
2.4.1员工离职迹象
2.4.2识别优秀员工
2.4.3留住优秀员工
2.4.4应对员工离职
第3章药品陈列与促销管理
3.1药品及其特点
3.1.1药品有关概念
3.1.2药品的特点
3.2药品陈列
3.2.1药品陈列原则与要求
3.2.2药品陈列方式
3.2.3药品陈列技巧
3.2.4药品陈列器具
3.2.5药品陈列管理
3.3药店促销
3.3.1药店促销概述
3.3.2药店促销模式
3.3.3药店常见促销工具
第4章药店财务与库房管理
4.1药店收银管理
4.1.1收银员工作内容与程序
4.1.2药店收银工作管理
4.1.3药店会计凭证管理
4.1.4药店账簿管理
4.2药店财务管理分析
4.2.1药店财务分析的原则与程序
4.2.2财务分析的方法
4.2.3药店的盈利能力分析
4.3药品储存管理
4.3.1药品储存管理要求
4.3.2药品储存要点
4.3.3中药分类储存方法
4.4药品的养护
4.4.1中药品质变异现象
4.4.2中药品质变异成因
4.4.3中药养护技术简介
4.4.4中药材的养护技术
4.4.5中药饮片与炮制品的养护
第5章药店数据库管理
5.1药店数据库管理与信息化
5.1.1药店数据库管理基础
5.1.2药店管理信息化的意义与要点
5.1.3药店信息化的内容
5.2药店数据库功能简介
5.2.1常见基本功能
5.2.2药品进销存系统
5.2.3会员管理功能
5.3POS系统
5.3.1药店POS简介
5.3.2POS系统的使用
5.3.3POS系统的管理
第6章连锁药店
6.1连锁经营策略
6.1.1连锁经营的含义
6.1.2连锁经营的特征
6.1.3连锁经营的策略
6.1.4我国连锁药店的发展
6.2连锁药店选址
6.2.1连锁药店选址概述
6.2.2连锁药店选址步骤
6.2.3连锁药店选址中的技巧
6.3连锁药店管理标准与规范
第7章药店主要岗位职责
7.1药店员工守则
7.1.1基本守则
7.1.2职业道德守则
7.1.3日常行为守则
7.2药店主要岗位工作职责
7.2.1药店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7.2.2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7.2.3药店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7.2.4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7.2.5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7.2.6药品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7.2.7药品养护人员岗位职责
7.2.8药店营业人员岗位职责
7.2.9药店收银人员岗位职责
7.2.10药店驻店药师岗位职责
第8章药店管理制度
8.1药店管理制度提要
8.2药店典型管理制度范本
8.2.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8.2.2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
8.2.3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8.2.4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8.2.5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8.2.6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
8.2.7.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
8.2.8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8.2.9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8.2.10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8.3药店经营管理相关法规选编
8.3.1药店经营管理相关法规提要
8.3.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8.3.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9章药店管理表格
9.1药店管理表格扫描
9.2药店常用管理表格
9.2.1药品购货计划表
9.2.2药品购进记录
9.2.3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9.2.4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
9.2.5药品销售记录
9.2.6售后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
9.2.7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9.2.8出库复核记录
9.2.9报损药品清单
9.2.10不合格药品台账
9.2.11库存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9.2.12药品质量查询记录表
9.2.13药品质量信息汇总报表
9.2.14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9.2.15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9.2.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2.17药品拒收报告单
9.2.18药品销毁记录
9.2.19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征询意见书
9.2.20药品质量档案表
9.2.21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
9.2.22顾客投诉受理卡
9.2.23库房温、湿度记录表
9.2.24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9.2.25首营品种审批表
9.2.26销后退回通知单
9.2.27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9.2.28解除停售通知单
参考文献
好了,关于pos机使用管理制度和出纳该如何将pos机刷卡的小票如何处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